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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設施是屬於購屋者所購買的一部分,因此未完成前即通知進行交屋,購屋者是可以拒絕接受的。
當然,如果購屋者急於遷入或裝潢,亦可跟建商協商,例如約定公設完工期限,並保留部份價款作為交屋保留款。
但要注意的是,一般公設驗收是由管委會負責點交,但建商通知交屋時,有時管委會尚未成立。因此,究竟只是管委會尚未完成驗收,或公設的確尚未完成,購屋者仍應區分其間的差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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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王設計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